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时间:2023-12-13 11:42:05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随着时代的不断发展。国家也出台了一系列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对于很多创业的大学生来说是有一定的不同的,下面是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1

求职创业补贴是指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对毕业年度内符合条件的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及中职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帮助其求职或创业的政策。

补贴对象及补贴标准

1、对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8类就业困难应届毕业生,一次性给予1000元的求职创业补贴。

(1)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4)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高校毕业生;

(5)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6)父母双方(单方)持《残疾人证》且全部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或本人持《残疾人证》的高校毕业生;

(7)外省籍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

(8)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的高校毕业生。

(二)申请补贴程序及所需资料由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高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应向当地人社部门提供以下材料: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城乡低保家庭、城镇零就业家庭、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等材料,毕业证书(或学籍证明)复印件等。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高校初审,报当地人社等相关部门核准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划拨至高校,各高校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在银行开立的个人账户。

通过有组织劳务输出到县外省内、省外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可申请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求职创业补贴采取“先输后补”的方式,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和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申请时应向同级人社部门至少提供个人身份证明、6个月及以上收入证明等资料。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2

申请条件

1、属于深圳市普通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学生。

2、符合以下情形之一:城乡困难家庭(低保家庭、残疾人家庭、脱贫人口家庭、特困职工家庭)成员、特困人员、残疾毕业生、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单一学制内)。

补贴标准

每人3000元。

补贴材料

(一)《深圳市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网上申报成功后在线打印并签名,一式一份)

(二)本人身份证(原件核对后退回,一式一份)

(三)本人银行卡(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四)根据申请条件类型提供以下材料:

1、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根据困难情形提供以下其中一项材料: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深圳市低保边缘人员救助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建档立卡扶贫户帮扶记录簿、零就业家庭证明(以上证件应在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政府部门出具,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2、残疾毕业生提供本人有效期内并由县(区)级或以上残疾人联合会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3、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提供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原件核对后退回,留存本人签名的复印件,一式一份)。

(五)市外高校与本市联合建立的分校、研究生院等为本地高校毕业生办理申请求职创业补贴时,须提供仅在深圳办学地申请求职创业补贴的承诺函(业务系统可下载模板,学校填写)

申请程序

1、求职创业补贴由毕业生所在学校代为向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提出补贴申请。

2、补贴对象原则上应于毕业学年第一学期的9月至10月期间向所在学校递交申请材料。毕业生所在学校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初核后,统一提交至学校注册地所在区或街道公共就业服务机构。

3、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自收到补贴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并将审核结果反馈毕业生所在学校。

4、毕业生所在学校按规定公示补贴对象、补贴项目、补贴金额等,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有异议的,经过调查不符合补贴条件的,不予补贴并告知申请人;公示无异议的,或有异议但经过调查异议不成立的,进入支付环节。

  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3

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对毕业学年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低保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以及残疾、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所在学校申请求职创业补贴,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或享受低保、身有残疾、建档立卡贫困家庭、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困救助供养)证明材料、学籍证明复印件等。

申请材料经毕业生所在学校初审和公示,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职业培训补贴

对参加就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培训后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培训合格证书),给予一定标准的职业培训补贴。

参加培训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包括身份证、《就业创业证》、《就业失业登记证》、社会保障卡,政策申办对象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其一提供即可)原件或复印件、培训机构开具的税务发票(或行政事业性收费票据)等材料。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培训补贴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个人信用账户。

社会保险补贴

对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后缴纳的社会保险费,给予一定数额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原则上不超过其实际缴费的2/3,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

灵活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 供基本身份类证明原件或复印件、灵活就业证明材料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将补贴资金支付到申请者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或其他银行账户,由申请者自主选择)。

一次性创业补贴

对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且所创办企业或个体工商户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1年以上的离校2年内高校毕业生,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

补贴标准和申领流程由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确定。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申请。

创业担保贷款

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可申请最高20万元创业担保贷款,对符合条件的借款人合伙创业或组织起来共同创业的,贷款额度可适当提高。贷款由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贴息。对个人申请10万元以下创业担保贷款,免除反担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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