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丹东市居民医保怎么办理,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一次性预缴费制度,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在校学生按学年度缴费,按学年度享受待遇。丹东市居民医保怎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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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区居民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登记社区居民办理流程:
1、社区居民或代办人将参保所需材料交与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社区的医保经办人员,并填写(参保登记表》
2、社区、学校医保经办人员采集信息
3、经办人员持采案的信息及相关材料至医保中心城乡居民参保服务部-
4、窗口工作人员审核后:办理参保登记,出具《征缴通知单》
5、社区经办人员将《征缴通知单》交给参保人
6、参保人持(征缴通知单》和本人有效证件至指定的丹东银行网点缴费并办理社会保障卡
7、业务办结
办理条件
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申请人未参加社保登记;
2、申请人为本地户籍人员。
所需材料
需提供的材料有:
1、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份;
2、一张一寸彩色证件照;
3、享受特殊补助待遇的提供相关认证材料;
4、医保IC卡工本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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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2022年度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标准:
18周岁以上(含18周岁)城乡居民为930元,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个人缴纳350元;
在校学生及18周岁以下城乡居民为790元,其中财政补助580元,个人缴纳210元。
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群体等政府规定的资助参保对象,其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和乡村振兴部门予以补助。
参保对象
1.年满18周岁,具有我市户籍的城乡非从业居民;
2.我市范围内的全日制高等院校、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中、普通高中、初中、小学在校学生;
3.具有我市户籍的未满18周岁的非在校城乡居民以及未就业大学毕业生;
4.我市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低收入家庭、重度残疾人、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贫困群体;
5.在职的宗教教职人员;
6.持有我市居住证的外地户籍常住居民且未在原籍参加医疗保险的城乡居民;
7.持有我市居住证的未就业的港澳台人员;
8.符合国家、省及我市有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丹东市居民医保怎么办理3
1、城乡居民医保实行按年一次性预缴费制度,每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为下一年度的参保缴费期,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城乡居民逾期参保的`,按照当年度规定的个人缴费标准一次性足额缴费,并设置待遇等待期,自缴费到账后第3个月起(不含缴费当月)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在校学生按学年度缴费,按学年度享受待遇。
2、历年已参保,续保的居民无需办理参保,按上述方式直接缴费;
3、社区参保或农村居民个人缴费的,可自行到丹东银行柜台办理,或通过银联云闪付APP、关注“丹东医保”微信公众号缴纳保费。
城乡居民保险费由税务部门负责征缴。
城乡居民凭有效身份证明参保,本市户籍的城乡居民凭身份证或户口本,非本市户籍的常住人口凭居住证。参保人员的年龄认定,以本人身份证为准,确定时间截至参保登记当年12月31日。
城乡居民参保缴费后,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医疗保障部门委托的机构发放社会保障卡。
城乡居民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统一纳入统筹基金,不建立个人账户。原新农合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门诊就医购药,账户资金无余额后个人账户取消。
医保报销的计算方法:
医保报销费用=【(甲类药品全部费用+乙类药品扣除自付部分的费用+其他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起付线】×报销比例
城乡居民医保按年度参保缴费,每年10月1日—12月31日不再办理当年参保(不含困难群体、新生儿),可预存下一年度保费,自次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享受医疗保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