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养老保险1月开始实施全国统筹

时间:2023-12-13 11:37:37
我国养老保险1月开始实施全国统筹

我国养老保险1月开始实施全国统筹

我国养老保险1月开始实施全国统筹,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我国养老保险1月开始实施全国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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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22日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互济余缺,有利于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增强支撑能力。这项工作已于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

据余蔚平介绍,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相关配套文件,测算资金调拨规模,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加强对地方实施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举措。

在同日召开的人社部新闻发布会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说:“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用于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这就在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

据亓涛介绍,至2020年底,各省份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解决了省内地区间基金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区域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结余比较多,但一些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重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基金。

“全国统筹制度实施以后,将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不会减小,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将更加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都将进一步压实。”亓涛说,通过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管理,将有利于进一步提升保障能力,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我国养老保险1月开始实施全国统筹2

2月22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举行2021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将在全国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至2020年底,各省份都实现了养老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但是,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广东、北京等东部地区基金结余较多,辽宁、黑龙江等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重的省份,已经出现基金当期收不抵支的情况,基金运行面临较大压力。

社会保险遵循大数法则,即统筹层次越高、参保人数越多,基金的抗风险能力就越强。就此而言,养老保险实施全国统筹应是终极目标。2011年7月1日起施行的《社会保险法》明确规定,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逐步实行全国统筹,具体时间、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党的十九大报告进一步提出,“完善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尽快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2018年6月,国务院印发通知建立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制度,迈出了实现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的第一步。

如今,全国统筹最终落地,对于养老保险制度具有里程碑意义。首先,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现权益保障。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互济余缺,有利于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增强支撑能力。据介绍,2018—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四年间,共跨省调剂资金6000多亿元,有力均衡了地区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负担。实施全国统筹后,有关部门可以通过测算资金调拨规模,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进一步缓解不同区域之间收支不平衡的.问题,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其次,调节养老保险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一直以来,东部经济发达地区由于养老基金结余多,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较低,企业负担较轻。中西部经济欠发达地区为了弥补基金缺口,养老保险缴费费率较高,企业负担较重。这就造成恶性循环,一些企业愈发青睐东部地区,不愿意到中西部发展,加剧了区域经济发展的“马太效应”。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可以有力缓解中西部欠发达地区的基金运行压力,为降低缴费费率,减轻企业负担提供了空间。

此外,减少办理转移接续麻烦,方便流动就业。过去,一些职工跳槽到另一座城市,必须要把以前缴的养老保险金转移过来,不仅程序繁琐,有些地方还会设置附加条件。近年来,一些地方加大养老保险省内统筹力度,加快相关手续统一办理,积极为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创造条件。如去年4月起,广东省率先优化社保服务,参保人在省内流动就业参保的,不再办理省内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待符合在广东省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条件时,由省内最后参保地统一归集处理。

如今,养老保险“全国一盘棋”,打破了地区之间的利益壁垒,不仅消除了养老保险待遇流动的羁绊,也让无需办理转移接续成为可能。实现全国统筹后,养老保险有望在全国范围内无需转移,大大方便人员跨地区流动就业,有效节省时间和经济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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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制度考核验收工作的顺利完成,我国基本养老保险迈入全国统筹时代。

2月22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新闻发布会上,人社部养老保险司副司长亓涛介绍,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从今年1月开始实施养老保险全国统筹。全国统筹制度实施以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用于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事关民生。

亓涛表示,全国统筹制度实施后,将在全国范围内对地区间养老保险基金当期余缺进行调剂,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

从整体数据上来看,截至2021年底,全国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参保人数分别为10.3亿人、2.3亿人、2.8亿人,同比增加3007万人、1268万人、1521万人,参保人数继续上升。2021年基金总收入6.8万亿元,总支出6.3万亿元,年底累计结余6.8万亿元,基金整体上收大于支,运行总体平稳。

但各地养老金支出压力不同,需适度均衡各省负担。

亓涛表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上世纪90年代建立以来,从县级统筹起步,逐步提高统筹层次。2020年底,各省份都实现了基金省级统收统支,解决了省内地区间基金负担不均衡的问题。但是,由于我国区域之间发展不平衡,经济发展水平、人口年龄结构等存在差异,各省之间养老保险基金结构性矛盾日益突出,一些省份基金结余比较多,但是一些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重的省份,养老保险基金的支出压力比较大。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尽快实现全国统筹,在全国范围内调剂使用基金。”

“2018年7月,建立实施了基金中央调剂制度,适度均衡了省际之间养老保险基金负担,迈出了全国统筹的第一步。”亓涛透露,“2018-2021年,中央调剂制度实施四年间,共跨省调剂资金6000多亿元,其中2021年跨省调剂的规模达到2100多亿元,有力支持了困难省份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在制度上解决了基金的结构性矛盾问题,困难地区的养老金发放更有保障。”

“全国统筹制度实施以后,将建立中央和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分担机制,中央财政对养老保险的补助力度不会减小,保持稳定性和连续性。”亓涛表示。

据《华夏时报》记者了解,2021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央调剂比例提高到4.5%,调剂的总规模达到了9300余亿元。重点支持收支矛盾突出省份,中西部地区和老工业基地省份净受益金额超过2100亿元。此外,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充实社保基金。

《华夏时报》记者还注意到,在同日召开的国新办财政改革与发展工作新闻发布会上,财政部副部长余蔚平表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资金在全国范围内互济余缺,有利于发挥基金的规模效应,增强支撑能力。目前,财政部正在抓紧研究制定相关配套文件,测算资金调拨规模,合理调剂地区间基金余缺,加强对地方实施工作的跟踪指导,及时调整完善政策举措。

此外,地方政府的支出责任将更加明确,各级政府的责任都将进一步压实。同时,全国统筹以后,加强对养老保险政策、基金管理、经办服务、信息系统等方面的统一管理,进一步提升整体保障能力,增强制度的统一性和规范性,更好地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为参保企业和参保人员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全国统筹调剂资金的管理,确保基金安全、调拨顺畅。”亓涛表示。

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

值得注意的是,除了“实施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全国统筹,确保全国统筹调剂资金调拨到位”的工作外,人社部另一项工作安排是“制定个人养老金文件及配套政策,推动个人养老金制度落地实施。”

目前,我国养老保险制度是“三支柱”体系,第一支柱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养老金),第二支柱是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第三支柱包括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和商业养老保险。然而,我国养老保障体系面临各支柱发展不平衡的问题,养老保障过度依赖第一支柱,第二、三支柱发挥的作用有限。

尽管此次人社部新闻发布会并未提到具体实施细节,但我国已经在第三支柱方面进行了相关探索。

据了解,2018年我国先后试点了养老目标基金和个税递延商业养老保险。2021年5月,银保监会曾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的通知》,在浙江省(含宁波市)和重庆市开展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今年2月21日,银保监会又印发了《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的通知》,决定扩大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自2022年3月1日起,专属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区域扩大到全国范围。

商业养老保险试点取得了一定成果。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1月底,6家试点公司累计承保保单近5万件,累计保费4亿元,其中快递员、网约车司机等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投保近1万人。

银保监会表示,专属商业养老保险投保简便、交费灵活、收益稳健等特点已逐渐为消费者所理解和接受,保险公司已初步形成了符合自身特点的经营模式,特别是在服务新产业、新业态从业人员和灵活就业人员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四川天府健康产业研究院首席专家孟立联在接受《华夏时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促进和发展第三支柱养老保险等是面向增量老年人的,或是未来的老年人,是应对人口老龄化物质储备的重要内容。多层次的养老保障体系建设是一个长过程,不可能一蹴而就。对此,针对第二、三支柱发展面临的问题,要有有针对性综合性的激励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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