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八妇女节的历史由来
三八妇女节的历史由来,3.8妇女节是一个为女性争取呼吁职业机会、平等、自由、尊重的节日,这个节日的出现是女性争取平等权益的路上的一个里程碑。三八妇女节的历史由来。
三八妇女节的历史由来1
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确认普通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的传统。1997年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的某一天宣布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联合国的倡议导致为实现男女平等建立了国家法律框架,并且提高了公众对于迫切需要在各个方面提高妇女地位的认识。
1857年3月8日,美国纽约的服装和纺织女工举行了一次抗议,反对非人道的工作环境,12小时工作制和低薪。游行者被警察围攻并赶散,两年以后,又是在三月,这些妇女组织了第一个工会。
1908年3月8日,15000名妇女在纽约市游行,要求缩短工作时间,提高劳动报酬享有选举权,禁止使用童工。她们提出的口号是“面包和玫瑰”,面包象征经济保障,玫瑰象征较好的生活质量。五月,美国社会党决定以二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做为国内的妇女节。
第一次世界大战前,战争的阴影笼罩着世界,帝国主义企图瓜分殖民地。1910年8月,在丹麦首都哥本哈根召开了国际社会主义者第二次妇女代表大会。出席会议的有17个国家的代表,会议讨论的主要问题是反对帝国主义扩军备战,保卫世界和平;同时还讨论了保护妇女儿童的权利,争取8小时工作制和妇女选举权问题。领导这次会议的著名德国社会主义革命家、杰出的共产主义战士克拉拉·蔡特金倡议,以每年的3月8日作为全世界妇女的斗争日,得到与会代表的一致拥护。从此以后,“三八”妇女节就成为世界妇女争取权利、争取解放的节日。1917年,俄国妇女号召在2月23日罢工以要求“面包和和平”,抗议恶劣的工作环境和食物短缺。这天依据俄国使用的儒略历是当月的最后一个星期日,折合成欧洲广范使用的格里高历是3月8日。
1911年的3月8日为第一个国际劳动妇女节。
1917年3月8日,俄国彼得格勒的女工,勇敢地举起了“三八”节的战斗红旗,举行了反对帝国主义战争、反对沙皇制度、反对饥饿的游行,进行示威。
中国妇女第一次举行“三八”节纪念活动是在1924年,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广州劳动妇女举行纪念会和游行。会议由我国妇女运动的先驱何香凝主持,会上提出了“打倒帝国主义”、“保护妇女儿童”的口号。这次活动显示了中国劳动妇女的觉醒和力量。
1949年12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规定每年的3月8日为妇女节。联合国从1975年国际妇女年开始庆祝国际妇女节,确认普通妇女争取平等参与社会的传统。1977年大会通过了一项决议,请每个国家按照自己的历史和民族传统习俗,选定一年中的某一天为联合国妇女权利和世界和平日。对联合国而言,国际妇女节定为3月8日。
三八妇女节的历史由来2
妇女的定义是成年女子的通称,其中“妇”即有已婚女子、妻子的含义。在中国的传统的说法中,妇女一般也是指已婚女子。妇女是成年女子的通称。不单纯指已婚妇女,年满18岁的女青年也可称妇女,18岁以下称少女,14岁以下称幼女,7岁以下称儿童。法律上并没有相关规定,可以说,所有女性在法律上都可以认为是“妇女”。
从1909年3月8日,美国芝加哥妇女争取“男女平等”游行集会以来,至今已走过了百余年历程。中国妇女和世界各国妇女一样,都为国家独立、解放、革命、建设作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为世界和平和人类发展进步做出了巨大贡献和牺牲。同时也是为了纪念广大妇女同志的社会地位、家庭地位等取得了历史性的转变,不再像旧社会那样低下。
国际妇女节全称“联合国妇女权益和国际和平日”(International Womens Day,简写IWD),在中国又称“国际劳动妇女节”、“三八节”和“三八妇女节”。是在每年的3月8日为庆祝妇女在经济、政治和社会等领域做出的重要贡献和取得的巨大成就而设立的节日。
3.8妇女节是一个为女性争取呼吁职业机会、平等、自由、尊重的节日,这个节日的`出现是女性争取平等权益的路上的一个里程碑。
三八妇女节的历史由来3
根据国务院发布的《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规定:妇女节(3月8日)属于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妇女放假半天。其实“三八”妇女节非全体公民法定假期。人力社保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从人性关怀的角度出发,各企事业单位因尽量让“半边天”放假半天,或者安排其他的活动。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相关部门解释,全国年节及纪念日可分为三类: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
第一类是全体公民放假的节日。自2008年开始共有七大全民法定公休节日,分别为元旦、春节、清明、端午、劳动节、中秋和国庆节,总共是11天。
全民公休节日职工待遇有三个原则。第一是放假应支付工资。第二是上班应支付加班工资。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第三是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应当在工作日补假。全民公休节日的假期通过调整双休日来集中休假,休假时段每年由国务院发布。
第二类是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及纪念日,包括妇女节(3月8日,妇女放假半天)、青年节(5月4日,14周岁以上28周岁以下的青年放假半天)、儿童节(6月1日,14周岁以下的少年儿童放假1天)、中国人民解放军建军纪念日(8月1日,现役军人放假半天)。
至于半天放假时间,不硬性规定上午还是下午,各单位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另外,二七纪念日、五卅纪念日、七七抗战纪念日、九三抗战胜利纪念日、九一八纪念日、教师节、护士节、记者节、植树节等其他节日、纪念日,均不放假。
部分公民放假的假日有关职工待遇也有三个原则。第一是放假应支付工资。《劳动法》第五十一条明确规定,劳动者在法定休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第二是上班不需支付加班工资。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部分公民放假有关工资问题的函》规定:“在部分公民放假的节日期间,对参加社会或单位组织庆祝活动和照常工作的职工,单位应支付工资报酬,但不支付加班工资。”第三是如果适逢星期六、星期日,则不补假。这也是以上文件明确规定的。
第三类是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少数民族习惯的节日,由各少数民族聚居地区的地方人民政府,按照各民族习惯,规定放假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