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恶意抢注冬奥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恶意抢注冬奥商标,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恶意抢注冬奥商标。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恶意抢注冬奥商标1
国家知识产权局今天(14日)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
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很多网友对恶意抢注商标的行为表示不满。这样的商标不但不会让大家对产品产生购买兴趣,反而很“败好感”。
去年3月,无良企业抢注戍边烈士陈祥榕“清澈的爱”为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并申斥。
东京奥运会期间,这门灰色生意又出现在热搜上,全红婵、杨倩、陈梦等奥运健儿姓名被申请注册商标。
如今,冬奥热词又被盯上。不得不说,恶意抢注商标的人和企业吃相难看!
一部分抢注者,是出于投机心理、为了蹭热点;还有一部分专门抢注寻求“私了”,走别人的路,让别人无路可走。
对这些恶意抢注商标行为,职能部门不仅应该依法驳回,还应该依法予以警告、申诫,乃至依法剥夺相关商标代理机构的资质。
同时,对那些占着商标故意不用的恶意行为,法律也要管起来,让无良企业占着商标也没法用;知识产权部门也应主动激活相关撤销条款,让抢注到的商标因为不使用而保不住,彻底根除“知识产权流氓”的生存空间。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恶意抢注冬奥商标2
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2月14日信息显示,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通告,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国家知识产权局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据了解,国家知识产权局高度重视冬奥会和冬残奥会知识产权保护工作,并持续深入开展打击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国家知识产权局称,办好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是中国政府对国际社会的庄严承诺,对相关知识产权实施全方位、立体化保护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职责所在。
图片来源:北京2022年冬奥会官方微博
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持续为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保驾护航。
欢迎社会公众对涉嫌恶意商标注册的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国家知识产权局:驳回恶意抢注冬奥商标3
今天,国家知识产权局发布《关于依法打击恶意抢注“冰墩墩”“谷爱凌”等商标注册的通告》,持续深入开展打击冬奥会和冬残奥会恶意商标注册专项行动。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先后对“北京2022”、 北京2022年冬奥会会徽和北京2022年冬残奥会会徽等予以特殊标志保护,对北京冬奥组委申请的“冰墩墩”“雪容融”等予以商标注册保护,对其他适格主体申请的“谷爱凌”等冬奥健儿姓名商标予以注册保护。
商场里的冰墩墩。中青报中青网 记者赵丽梅/摄
然而,2019年以来,少数企业、自然人以牟取不当利益为目的,将北京2022年冬奥会和冬残奥会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等冬奥热词进行恶意抢注,委托代理机构提交商标注册申请,非法利用奥运会和奥组委的声誉,侵害他人姓名权及其他合法权益,造成了重大社会不良影响,损害了我国严格保护知识产权的良好形象。
对此,国家知识产权局予以坚决打击,依据《奥林匹克标志保护条例》、《商标法》第十条第一款第(八)项等规定,对第41128524号“冰墩墩”、第62453532号“谷爱凌”等429件商标注册申请予以驳回(附件一);依据《商标法》第四十四条第一款规定,对已注册的第41126916号“雪墩墩”、第38770198号 “谷爱凌”等43件商标依职权主动宣告无效。
据悉,国家知识产权局将一如既往地保持严厉打击商标恶意注册行为的高压态势,不断强化对包括冬奥吉祥物、运动健儿姓名在内的奥运热词进行严格保护,对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恶意抢注商标图谋不当利益的申请人及其委托的商标代理机构依法依规进行严肃处理。